大明星电影院拍照薛之谦电影院盗摄帮宣传掀
记者黄皓玮/综合报道
大陆男星薛之谦近期发行新歌《AI》,获得亮眼成绩,昨(15日)他到电影院观赏韩寒执导的新片《飞驰人生2》,事后在微博写下心得给予高度评价,不料却引发争议。原来他在贴文中加入3张电影播映的画面,引来侵权质疑,更掀起2派网友论战,而他本人也在稍早发文回应,直言「此心光明,亦复何言」。
▲薛之谦在微博上传大银幕画面,引发盗摄争议。 (图/翻摄自微博/薛之谦)
薛之谦昨日在微博发文,透露他到电影院看了《飞驰人生2》,大赞该片「比1(《飞驰人生1》)好看,而且非常好看,过瘾~」,更自曝在现场「被热血哭了」。不过他在贴文中一连晒出3张大银幕照片,却引发2派大陆网友的论战。有网友认为盗拍原本就是侵犯智慧财产权的行为,也有人指出在电影院拍照时,手机萤幕光线会影响旁人的观影体验;不过有部份网友则主张「他只是好意帮忙宣传」,也有人认为他只是把照片「发在朋友圈」、并没有用来营利。
不过大陆的《著作权法》第48条规定,未经著作权人同意,透过网路向公众传播作品,属于侵权行为,需要视情况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电影产业促进法》则规定,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对放映中的电影录音、录影,如果被发现,现场工作人员可以制止、要求删除甚至要求离场。其实在台湾,以电子设备拍摄、录制电影院放映的电影,也属于违反《著作权法》的「重制」行为,可处罚金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
▲▼大陆《著作权法》(上图)、《电影产业促进法》相关规定。 (图/翻摄自大陆「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随着争议越演越烈,「薛之谦盗摄」的关键字一度登上热搜榜第2名,也引发大陆网友讨论,「拍下电影院播映画面到社群平台」算不算盗摄。薛之谦本人今早也在微博做出回应,他写下「祝你慧眼,识图看片。本尊在谢,你在塞脸。习惯示众,罪带笑点。此心光明,亦复何言。」同时保留了原贴文,并没有修改或删除,似乎认为自己没有做错。
▲「薛之谦盗摄」登上微博热搜。 (图/翻摄自微博)
其实因为拍摄电影画面,而引发争议的大陆明星不只有薛之谦。范冰冰去年前往西班牙担任国际影展的评审时,在微博写下「工作开始了」,并放上2张在影厅内拍摄的画面,其中1张拍下了正在播放电影的大银幕,因此遭网友批评侵犯版权,让她紧急修改、重传贴文;章子怡也曾在2020年时,带小孩到电影院观赏陈可辛执导的《夺冠》,并拍下孩子的背影上传微博,不料却因为连带拍下电影画面而引起争议。
▲▼范冰冰、章子怡都曾陷入盗摄争议。 (上图/范冰冰微博。下图/C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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