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众人寿理财产品小里帮忙名下多出保险合众
时间:2024-05-06
来源网站:狐尾仙资讯网
“字都不是我签的,这个突然多出来的保险竟然扣费了两年!”近日,市民侯先生向华商报二三里资讯反映,他在合众人寿陕西分公司宝鸡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合众人寿保险)被冒名签字办理保险。
侯先生说,2014年他在合众人寿保险购买了“合众养老定投年金保险,每年两万,连续费五年。2021年,合众人寿保险联系到他,说是回馈老客户,交一元钱对原有合同升级
,之后给他发来了一份新合同,他一直以为就是升级合同也就同意了。“因为2014年的那个保险交了五年后,已经有分红了,今年10月份我翻看合众人寿保险的APP查看分红情况,才发现名下竟然多了一份保险,而且这个保险的签字竟然不是我本人签的!”侯先生说,他看新保险的合同日期是2021年,他仔细回想后觉得就是2021年合众人寿保险说的那个升级合同。新的保险名叫“合众福满金生养老年金保险”,一年交1万,连续交费10年。“2021年这个保险就开始扣费了
,扣的保费的钱竟然是从2014年我那个保险的分红里划转走的,我觉得事情太恶劣了,找到合众人寿保险投诉,对方也没个说法。”10月27日
,记者和当事人一起来到合众人寿保险。在记者说明情况以及要采访的相关问题时,“没办法接受采访。”该公司一负责人表示,他们作为子公司是不能接受采访的,尤其是这种口头采访。律师意见
对此,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在形式要件上,合同的成立,需要双方当事人的真实签名,而本事件中,侯先生的签名是他人冒名代写的,合同自然未成立。但是本事件蹊跷的是,合众人寿保险于2021年曾联系到侯先生,说是回馈老客户,交一元钱对原有合同升级,之后给侯先生发来了一份新合同,侯先生以为就是升级合同也就口头同意了。虽然这从侧面折射出侯先生口头同意了新合同的签订,但是合众人寿保险以升级合同的口吻与侯先生交流,致使侯先生误认为是升级合同,属于重大误解。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如存在重大误解所签的合同,即使已签订,侯先生依然可以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合同。
赵良善建议,合众人寿保险尽量与侯先生协商处理,如协商不成,侯先生可向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反馈,由当地消费者协会或市场监督管理局调处,或者直接诉诸法院,由法院依法裁判。
华商报记者 李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