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育儿补贴政策海口加强政策扶持普惠托育
新海南客户端、南海网、南国都市报3月9日消息(记者王洪旭 实习生陈逸航)3月8日,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到2021年底,各区(秀英、龙华、琼山、美兰)至少建成1家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具有示范效应的公立型或普惠性托育机构,探索开展托幼服务一体化试点工作;成立市、区级示范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机构。
到2025年,累计新增普惠性婴幼儿托位2500个以上
2022至2024年,继续扩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数量,全市50%以上街道要建设1家公立型或普惠性托育机构。到2025年,全市公立型和普惠性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30%,其中公立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占比不低于10%,全市累计新增普惠性婴幼儿托位2500个以上。
幼儿园。图片来源:海南日报
同时,海口市婴幼儿家庭接受科学育儿指导率、婴幼儿健康管理率逐年提高,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明显提升。营造适宜的婴幼儿照护环境。加快推进全市公共场所无障碍设施、母婴室建设,为婴幼儿出行、哺乳等提供便利条件,营造友好的婴幼儿照护环境。
海口市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切实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保健服务工作,推进优生优育全程服务,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开展早期发育风险筛查、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新生儿疾病筛查及地贫筛查等项目。
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落实休假制度,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产假、哺乳假、男方护理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采取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减少工作时长、实施远程办公等措施,为婴幼儿父母照护提供弹性工作制度。倡导母乳喂养及未满一岁婴幼儿在家庭中照护。支持脱产照护婴幼儿的父母重返工作岗位,并为其提供信息服务、就业指导及技能培训。
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统筹规划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根据实际,将独立占地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纳入相关规划,并在新规划建设的幼儿园中增加托位。根据《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2019年版)规定,在新建居住区规划、建设与常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与住宅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加强托育机构和设施施工质量监督管理。
拓展城乡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供应渠道。老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区有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但无相关服务设施的,应当逐年通过置换、租赁等方式建设,到2025年底前完成。在推进老旧住宅小区设施改造过程中,要做好公共活动区域的设施和部位改造,为婴幼儿照护创造安全适宜的环境和条件。
幼儿园一角。图片来源:海南日报
在城镇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中,要充分考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统筹考虑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建设,加大对农村地区婴幼儿照护服务的支持,推广婴幼儿早期发展项目,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用地倾斜。鼓励对国有闲置房产、小区现有闲置会所等场所进行改造,提供非营利性的婴幼儿照护服务。
加强政策扶持普惠托育服务 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
积极参加国家普惠性托育服务试点,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示范带动作用和政府引导作用,根据国家试点要求,制定托育服务规划建设体系,建设数家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和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对于承担一定指导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务机构、社区托育服务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按每个新增托位给予1万元的补助。
政策支持普惠项目。对公办及社会投资的普惠性托育服务项目,优先安排土地利用计划,从税费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人才培养补助等方面给予一视同仁的政策支持。
税收优惠政策。为社区提供托育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按规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受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等。
鼓励保险机构承保婴幼儿照护服务责任保险。烈士子女、困境儿童优先入托,并给予托育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另行制定。